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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江油画屏尚景景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租公告

文章来源:投资发展部 发布时间:2022-12-06 浏览次数:2011

  租  公  告

 

   四川江画屏尚景景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部分租赁期届满及闲置商铺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就公开招租竞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铺位置:窦圌山景区内(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2022年12月7日起至2022年12月28日16:00时止(十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地点:四川江油画屏尚景景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208室(江油市太平镇桃园路576

四、竞租要求

(一)竞租原则:公平、公开、公正、低价起租、自主竞价、价高者得

竞租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竞租报名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竞租保证金报名参与竞租者缴纳竞租保证金(详见附件1),未中标者竞租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者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承租租金。

(四)履约保证金:中标者按竞租成交价的20%缴纳履约保证金。

(五)装修免租期:1个月。

)清洁管理费用:每间商铺100元/月,主要负责门店前空旷区域的保洁、养护、维修;租赁期间所使用的水、电、气、网络、垃圾清运等相关事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租期:本次竞租的商铺租期为壹年起租,最高不超过叁年

)经营业态:风味小吃店、水果、蔬菜店、奶茶店、特产店、旅游工艺品、食品店、食用农产品、特色服装服饰店等。

五、联系人方式:

座  机:0816-3879666

李先生:15181678601

任先生:13628080725

  

附件1:2022年窦圌山景区招租商铺情况表    

附件2:竞租须知 

附件3:租赁合同书

                     

 

四川江油画屏尚景景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6

 

 


附件1:2022年窦圌山景区招租商铺情况表

序号

名称

坐落位置

面积
(㎡)

竞租单价
(元/㎡/月)

竞组低价

(元/年)

竞租保证金

加价浮度

备注

1

1号商铺

游客中心区域

19.3

15

3474

竞租低价的20%

最低为0.5㎡/元,或0.5元/㎡的整数倍数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2

2号商铺

19.3

3474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3

3号商铺

19.3

3474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4

4号商铺

19.3

3474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5

5号商铺

19.3

3474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6

6号商铺

19.3

3474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7

7号商铺

16.6

2988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8

8号商铺

16.6

2988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9

9号商铺

34.2

6156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10

10号商铺

34.2

6156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11

13号商铺

31

5580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12

14号商铺

31

5580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13

1号商铺

索道上站
区域

29.9

15

5382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14

2号商铺

29.9

5382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15

3号商铺

29.9

5382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16

1号商铺

观峰坪
区域

56.8

16

10224

竞租低价的20%

最低为0.5㎡/元,或0.5元/㎡的整数倍数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17

2号商铺

41.5

7470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18

3号商铺

41.5

7470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19

4号商铺

41.5

7470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20

5号商铺

115.1

20718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21

6号商铺

14

2520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22

1号商铺

山顶区域

79.2

15

14256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23

2号商铺

79.2

14256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24

3号商铺

79.2

14256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25

4号商铺

14.8

2664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26

5号商铺

14.8

2664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27

6号商铺

14.8

2664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28

7号商铺

12.8

2304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29

8号商铺

12.8

2304

竞租低价的20%

合同期限为一年起,最高三年,无递增。

 

 


附件2:竞租须知

竞租须知

 

为了体现竞租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四川江油画屏尚景景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画屏公司”)现就经营性资产竞租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竞租人应详细阅读本《竞租须知》。画屏公司仅就租赁标的现状竞租,因此竞租人应在标的展示期内实地踏勘竞租标的,并对竞租标的及其相关政策进行充分了解,基于自己对竞租标的的判别而竞租,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并表明竞租人已对竞租标的已作实地踏勘且无异议。

二、竞租人应按《租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名,同时交纳竞租保证金(详见竞租公告附件1),并据实提交有关信息(个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

三、竞租标的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则采用明码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竞得(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取得承租权的竞租人需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书》;只有一人报名则按当次竞租方案直接竞得,在《租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期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画屏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书》。

四、竞得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画屏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书》,若逾期未到画屏公司签订的,则视为该竞租人自动放弃该资产租赁权、且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合同书》签订后,竞租保证金转为承租租金;竞租未成功者,画屏公司足额退还竞租保证金(不计息)。

五、竞租人可以自行参加竞租,也可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租,代理人参加竞租的,须出示经公证的有效委托文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若竞租成功,须由竞租人本人亲自与画屏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六、竞租大会召开时间以画屏公司电话通知(号码:0816-3879666 )时间为准。竞租人应提前到达会场,凭交纳保证金的收据和身份证明领取号牌。若竞租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则视为该竞租人自动放弃本次竞租权,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竞租人须对本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竞租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竞价,需充分考虑到成本费用的增加,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八、竞租人须自觉维护竞租会场的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租人应价竞租,不得阻碍招租会场正常竞价的工作,不能有串通、操纵、垄断、放弃竞租等违规行为,否则将取消其竞租资格,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九、画屏公司报出竞租底价后,竞租人在竞租底价的基础上加价举牌,每次加价浮度最低为0.5㎡/元,出价必须是0.5元/㎡的整数倍数。应价最高者若现场重复三次仍无人加价时,便击槌确定承租人。若竞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拒绝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未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与画屏公司签定《租赁合同》,则视为竞租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十、原承租人参与本次招租竞租但未取得本次租赁权的,应在原合同租赁期满时将承租的房屋退还画屏公司,否则将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次竞租的租赁标的租期为本次竞租的商铺租期为壹年起租,最高不超过叁年租赁期届满之前,画屏公司再次召开公开竞租大会确定新的承租人,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本人已详细阅读该招租竞租须知,同意上述条款规定,一旦违反,则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

 

本人签收画屏公司送达文件的通讯地址:

 

  签名:                          电话 :

 

  身份证号:                     

                               2022年   月   日

 

 

 

 

 

 

 

附件3:租赁合同书

四川江油画屏尚景景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出租人:四川江油画屏尚景景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居民身份证)

鉴于:

1、甲方作为出租商业用房(以下简称出租用房)的所有权人,对所出租的出租用房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租赁甲方的出租用房,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甲方认定乙方为出租用房的实际承租人,概不接受乙方系他人委托租赁出租用房的任何理由。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商业用房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经公开招租,甲方同意将位于 江油市窦圌山景区           (现状)商铺(具体地址以竞组公告坐落位置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经营使用,出租用房的建筑面积为     ㎡(以甲方《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以甲方委托的专业测绘机构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并以此计算出租用房的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

租赁期限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第三条 租金

3.1第一年租金为:         元(大写:        。第二年租金为:         元(大写:      )。第三年租金为:        元(大写:               年租金相加的总金额统称为“合同总金额”。

3.2 租金支付时间:双方同意从        日起计算租金,当年租金在当年租期开始前支付,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首次租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第二、三年租金在本合同约定的首次租金支付时间的对应日前支付。

3.3付款方式:乙方通过银行转账至甲方账户(户名:四川江油画屏尚景景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油市支行;账号:20351078100100000254571),乙方持转账凭证在甲方开据正式租赁发票。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4.1 为确保乙方确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要求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话费、上网费、燃气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室内设施的维修、房屋维修杂费、门前五包创建迎检等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前交纳年租金的20%人民币             大写:             作为履约保证金。

4.2合同期满,在乙方结清房租和本合同第7.8条约定的相关费用且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后,甲方应将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五条 出租用房交付

 5.1 甲方给乙方交付出租用房

5.1.1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年租金和保证金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由双方在“交付房屋清单”附件中签字确认。

5.1.2 出租用房以现状交付予乙方,而乙方曾被邀或已授权代表检查该物业,同意以出租用房的现状予以承租,故乙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5.2 乙方给甲方退还出租用房

5.2.1 本合同期满,若甲乙双方未再续约,乙方在合同期满之日将出租用房和“交付房屋清单”附件中的物品退还给甲方。

5.2.2 甲方因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的,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的20日之内,乙方将出租用房和“交付房屋清单”附件中的物品退还给甲方。

5.2.3 因本合同第10.6条解除本合同的,从合同解除之日起的5日之内,乙方将出租用房和“交付房屋清单”附件中的物品退还给甲方。

5.2.4本合同因第9.3、9.4、9.5条原因终止的,从合同终止之日起的30日之内,乙方将出租用房和“交付房屋清单”附件中的物品退还给甲方。

5.2.5乙方退还的出租用房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依附于出租用房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埋设在墙内的所有管线,固定门窗,房屋吊顶,地面、墙面的贴面装饰等)不得拆除。乙方在使用期间增设的设施设备乙方有权处置,但不得影响出租房屋的外观和内部结构,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退还出租用房之日起的3日内未拆除的,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留存物品影响出租用房的正常使用,若乙方留存物品影响出租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清除后,所支付的清除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 按照合同约定给乙方交付出租用房。

6.2甲方保证出租用房不存在所有权瑕疵。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抵押、转让出租用房,不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不得干预。

6.3甲方对出租用房有权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维修、检查、合理改建,且紧急情况下,甲方不受事先通知限制。

6.4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6.5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出租用房。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

7.2乙方须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不得冒用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合同期内,乙方若需变更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的,须书面通知甲方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7.3 乙方须按城管的规定进行经营,不得挤占公共区域。

7.4乙方对出租用房的装修和装饰应以不损坏出租用房的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和书面报经甲方备案乙方向甲方的任何报备或甲方对乙方的任何审批事项的确认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与责任无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乙方的设计和装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及四川省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改变出租用房内的建筑结构,不得影响出租用房的质量和安全、危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乙方的装修方案应与租赁用房的建筑风格相协调,设备设施负荷与出租用房现有标准相匹配。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甲方对乙方在出租用房的装饰、装修、搭建及其他损失不作任何补偿,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7.5乙方必须遵守用水、用电、用气、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接受消防对装饰装修的验收和日常经营消防安全检查,并按照规定配置自用消防器材。乙方因违反前述规定造成事故的,除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7.6租赁期间,乙方如对出租用房及其装修设施和设备故意或过失损毁,应负责对出租房屋修缮并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租赁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与甲方无关,因被盗、火灾等事故给出租用房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7乙方在出租用房内增设阁楼、其他建筑设施、设备、进行搭建,应向甲方申请、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未经甲方同意或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不得增设和搭建。且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甲方对乙方在出租用房的增设、搭建部分不作任何补偿,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7.8出租房屋交付之日起,使用该物业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电话费、上网费、燃气费、清洁费、水电费、室内设施的维修等杂费、门前五保创建迎检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租赁使用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9乙方使用出租用房期间,因出租房屋本身存在的外墙和屋面渗水、房屋本身结构变化需加固维修由甲方承担外,其他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修引起的渗水、使用不当引起的下水道堵塞、门窗损坏)均由乙方自行维修并承担费用。乙方应保证将出租用房退还给甲方时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7.10 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出租用房和相关物品。

7.11合同期满,乙方在未违反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通过甲方招租或竞租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该出租房屋的权利。如要求续租,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未按本条规定提出申请的,乙方不再享有优先租赁权)。双方续租的,须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八条 转租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第九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并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合同终止。

9.2 违约解除的情形见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

9.3 出现不可抗力造成出租用房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返还乙方当年已缴纳但尚未实际履行合同的租金。

9.4 因城市规划景区提升需对出租用房建设、改造、拍卖、处置的,在启动征收、拆除、拍卖、处置该房屋前(以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并不予进行任何补偿,但甲方必须负责返还乙方当年已缴纳但尚未实际履行合同的租金和保证金(不计利息)。

9.5 因政策变化导致该出租用房不能继续出租的,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并不予进行任何补偿,但甲方必须负责返还乙方当年已缴纳但尚未实际履行合同的租金。

9.6 本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

第十条  违约条款

10.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首次租金或保证金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所欠金额的万分之五给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乙方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无须发出催款通知即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给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通讯地址送达书面解除通知之日为本合同解除之日。

10.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交付后续租金,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租金金额的万分之五给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乙方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无须发出催款通知即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缴清合同解除前的租金,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给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通讯地址送达书面解除通知之日为本合同解除之日。

10.3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7.8条的约定足额缴纳相关费用,欠缴时间长达60天或以上的,乙方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无须发出催款通知即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缴清所欠费用,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给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10.4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每逾期一天,按照年租金金额的万分之五给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甲方根本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缴纳的首次租金退还给乙方并双倍返还保证金。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通讯地址送达书面解除通知之日为本合同解除之日。

10.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变更经营项目或转租、分租、转借或以联营、承包等其他形式变相转租的,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保证金和已收取的租金。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通讯地址送达书面解除通知之日为本合同解除之日。

10.6甲方在租赁期内有权收回房屋,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应返还乙方当年已缴纳但尚未实际履行合同的租金和双倍返还保证金,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给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租赁期内提前退租,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不予退还已缴纳的租金和保证金,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给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从合同解除之日起的5日之内,乙方将出租用房和“交付房屋清单”附件中的物品退还给甲方。

10.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7.2条至7.7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给乙方一次纠错的机会,乙方尚未及时纠错的(从甲方发现之日起的3日内),乙方属于根本性违约,乙方除了承担合同已约定的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按合同租金的20%给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通讯地址送达书面解除通知之日为本合同解除之日。

10.8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或终止,乙方未按本合同5.2条的规定退还出租用房和物品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处理:

10.8.1甲方有权通知相关部门停止该出租用屋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8.2 甲方有权选择由法院判决或调解乙方退还出租房屋,但在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甲方有权不申请执行而直接收回房屋(由第三方见证或公证);为了减少双方损失,甲方也有权选择不通过诉讼程序直接收回房屋。甲方直接收回房屋须有第三方见证或公证,甲方将出租用房内的乙方物品另找地方存放,但见证、公证、搬迁、存放、拆迁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不按合同约定退房,甲方为此不得已采取的自行收回房屋措施导致乙方发生损失的,乙方承诺自行承担损失,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10.8.3 从乙方应当退还房屋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房屋之日止,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双倍给甲方赔偿租金损失,计算损失的时间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执行的时间。

10.8.4乙方完全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处理,同时保证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10.9因解决本合同纠纷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公证费、评估费、因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等,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10.10乙方退还的出租用房未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至少保持与甲方交付时的状态一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态修复,乙方拒绝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修复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10.11考虑到违约方会对守约方的经济收益、信用、商业信誉、社会影响、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等造成难以精确量化的损失,且守约方处理违约事件将耗费人力、财力资源。故,双方一致同意以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来彰显违约金的惩罚性并尽力填补守约方的损失。双方均充分理解和完全认可上述原则,一致同意违约方不得再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违约责任过重”等为由作为抗辩要求调低违约金和降低违约责任,收取违约金的守约方亦无需举证自身所遭受的具体损失。

第十一条  通知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以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挂号信)或邮件、微信、短信之形式发送。本条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各方接收对方书面资料和司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上述书面资料、诉讼法律文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送达、微信、短信等方式按照下述约定地址送达的,视为当事人签收;受送达人拒收或他人代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受送达人承担。

通知或书面函件、诉讼文书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专人递送的通知,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为有效送达;

(2)以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在电子信息反馈为送达后第1个工作日为有效送达;

(3)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3日为有效送达;

(4)以微信或短信发出的通知,以发送手机发出的时间为有效送达。

本条载明的通讯地址若有变更,须在变更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依然为有效联系地址。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未通知方自行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四川江油画屏尚景景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件地址:江油市太平镇桃园路576

   收件人及电话:投资发展部   手机:0816-3879666 

   电子邮件:                     

乙方:                  

   收件地址:                  

   收件人及电话:(姓  名)   手机:        

   电子邮件:                     

第十二条 其他

    12.1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合同各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双方在充分衡量商业利益与风险的基础上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且在将来不会就本合同任何条款提出效力上的质疑。

12.2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用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以下无正文,除签名外,任何一方在合同文本中的手写条款无效)

 

甲方:四川江油画屏尚景景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江油市太平镇桃园路576四川江油画屏尚景景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208室